在中山工商注册公司之后,工商局会要求企业前往公安局的指定地点办理公司印章。在公安局备案后的印章,都代表了公司的决定,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。公司的印章总共有5枚,分别是公章、财务章、合同章、发票章、法人章,它们都有不同的作用,那么这些章要交给哪些人员管理呢?
1、公章。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,也是法律效力很大的一枚印章,是法人权利的象征。
适用情况: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、文件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均需使用公章。
保管人员:一般情况下,公章由中山工商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,亦或是公司其他人员,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。
2、财务章。财务章是企业办理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,同时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。
适用情况:企业与银行打交道或企业进行日常财务往来时,各类凭据、汇款单、支票等都需要加盖财务章。
保管人员:财务章一般由企业财务人员管理,通常掌握在财务主管手中。
3、合同章。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业务来往,经常会签署一系列合同,这时便会用到合同章。
适用情况:企业对外签订合作框架或协议时使用。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, 企业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和义务。
保管人员:可以是公司的法务人员、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。
4、发票章。发票章是中山工商注册公司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,通常在领购和开具发票时使用。
适用情况: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, 发票章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,或盖在发票领用簿上才有效。
保管人员:通常由财务部门或发票管理员保管。
5、法人章。法人章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签章。
适用情况:法人代表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,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时使用。此外,在中山工商注册公司时,以及办理银行基本户时也会用到。
保管人员:一般是法人自己,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。
事实上,公司各个印章权限不一,适用情况也存在着差异。所以,在进行公司章使用前,企业相关责任人一定要对印章适用情况进行具体了解,进而确保各个公司章的使用和加盖合规、合法、合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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